本报讯(通讯员 彭书凤 彭 浪)因被告人是聋哑人,怎么审案?11月7日,保靖县人民法院聘请手语翻译,对聋哑人彭某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一场特殊的无声审判。 庭审前,该院在向被告人彭某某送达起诉书时详尽告知其应享有的诉讼权利。鉴于彭某某系聋哑人且家庭困难,为充分保障聋哑被告人能准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该院专门聘请了州特校专业手语翻译为其进行手语翻译,并委托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指定辩护人。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的指控、法官的审问,以及律师的辩护,均通过手语翻译向被告人传递。被告人的回答、自辩和陈述也通过手语翻译传达给法官和公诉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全程同步由手语翻译向被告人无声传递,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