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魏宏齐 姚岑)11月26日,龙山县工商局对个体户杨女士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10日内在其从事宣传、销售百合的网页醒目位置上公布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的迅速扩大,网上市场鱼龙混杂,交易主体真实身份的识别成为一大问题,消费者在网上消费遭遇纠纷或被骗去钱财,报案后却因网络经营主体身份不明、信用缺失等原因,无法追回损失。鉴于此,龙山县工商局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共查处违法案件9起,对未在经营性网站的醒目位置上公布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某装饰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和宋某等4名个体户处以2.6万元的罚款,督促市场主体“亮照”经营、“亮明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