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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5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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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城区车辆限行范围今起扩大
12月15日至31日,违法只教育不处罚 2014年1月1日开始,车辆违法将依法处罚

  12月15日至31日,违法只教育不处罚   

  2014年1月1日开始,车辆违法将依法处罚

  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  通讯员  向明联   张瀚文)据吉首市交警部门公告显示,从12月15日起,吉首市城区道路限制重中型货车(黄色号牌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通行。

  据了解,此前吉首城区实施的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范围为人民路(火车站———镇溪)和团结路(石家冲路口———一中桥头)。货运车辆(含过境货运车辆)均需从市区通过。近年来,本地和外来车辆大幅增多,特别是货运车辆由于其载重大,行驶速度缓慢、转向和行驶不灵活,极大影响了城区道路的交通通行能力,并造成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在城区中心范围实行部分车辆限行,成为广大市民群众的呼声和城市交通管理的必然举措。

  限制通行的范围扩大后,每天7时至21时,重中型货车(黄色号牌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限制驶入北至吉首火车站路口,西至桐油坪路口,东至东环路峒河大桥头环形路口,南至小溪桥路口范围以内的吉首中心城区道路。限制通行范围不含限止通行范围内边界上的北一环路(原光明路),西一环路(原G209绕城线)、丹桂路、和小溪桥路。限行车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入限行路段的必须在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准许“通行证”后方可驶入。

  该市交警部门提醒,在2013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限行车辆违法行驶的,只给予教育,不处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对限行车辆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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