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勇波同志,因你连续旷工,我公司已于2013年12月4日在《团结报》发布公告,限你按期回公司报到上班,但公告登出后你一直未如期报到上班。你连续旷工已超过15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于2014年1月15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我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当面向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等离职手续,逾期责任自负,特此公告。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西供电分公司 2014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