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 潇)2月18日,泸溪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某进行刑事拘留,标志着“1·26”森林火灾案件成功告破。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是泸溪县永兴场乡上广村村民。1月26日11时许,杨某某携带香纸和爆竹到本村三组名叫分离岩的山上为其父上坟,在燃放冲天炮(开天雷)时,其中一颗火星飞溅至坟头下面约十几米远的一丘荒田中,田中的干茅草迅速被引燃。因当天气温较高,山上风势较大,火借风势迅速向四周蔓延,后在当地干群的奋力扑救下,大火于当天晚上19时许才被完全扑灭,无人员伤亡和房屋损毁。 经鉴定,现场过火总面积为17.81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5.66公顷,灌木林地面积为2.15公顷。 目前,杨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民警提醒广大民众: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禁止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烧荒、烧草、烧炭、烧田土坎、野炊、祭祖上坟等野外用火和从事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上坟祭祖建议改用献花、种树等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文明祭祖、无烟扫墓”的良好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