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唐建军)近日,永顺县一男子因非法使用警察制式服装被公安机关查获处以行政拘留。 3月5日上午,永顺县公安局芙蓉派出所民警正在街上巡逻,发现在芙蓉镇金湘宾馆门前有一着春秋执勤服的中年男子,民警觉得可疑,遂上前盘问。经盘问,发现该中年男子系非法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遂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经查,该男子名叫谢某,据他说,因平时羡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于2013年6月假借从事保安的名义在长沙购买了一套人民警察春秋执勤服装及警衔、警号、警徽等全套制式服装。购得服装后,他每次外出都将制式服装穿在身上,没想到在芙蓉镇碰上真警察露了馅。 目前,该男子今年44岁,是永顺县高坪乡人,因非法使用人民警察警用制式服装,他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