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 罗 沙)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26日举行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交流座谈会,参会的各省区市人大有关负责人纷纷建议,尽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7年制订,1995年和2000年作过两次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 辽宁省人大环资城建委主任委员王秉杰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法不能仅限于作出原则上的规定,而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尤其是标准的制定工作,空气质量的标准,排放的标准,处罚的标准,都要跟上。” 王秉杰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对于违法排污等环境污染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等行为,要按照两高司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