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州府新城、产业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湘西经济开发区建设环境的通告》及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湘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的批复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迁坟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四至界线:东至万溶江河,南至牯牛路,西至吉凤路(武陵大道),北至长潭路延伸段范围内。小地名:包垄塘、大竹园。 二、迁坟补偿标准:执行州政发〔2014〕2号文件,实行分类补偿。 三、迁移时间要求:请上述迁坟范围内的各坟主,在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证件到吉凤街道国土管理所,办理坟墓申报迁移手续,并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坟墓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的按无主坟处理,由吉凤街道或社区组织代迁,或由施工队伍实施就地深埋。 四、法律责任:在代迁或依法处理坟墓时,如有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按照治安管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付 玲:18974388088 张晓红:13357232365 吉凤街道吉凤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4年4月27日 吉凤街国土发〔201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