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彭书凤 王俊芝 马晓英)5月16日,笔者从保靖县工商局获悉,近日,该局成功查处一起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6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该局在开展辖区医疗卫生、文化市场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医院在采购药品中涉嫌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于是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取证查明,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期间,该医院以“退还药款”、“返回补差药款”的方式收取州内两家医药公司现金合计27600元,但该医院既未与这两家公司约定“退还药款”返差价比例,也未将这笔“退还药款”记入相应法定科目和摊入药品购销成本以冲减药品价格让利于患者,而是将其记入其他收入,作为可供其自主开支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的规定,该医院构成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收取回扣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