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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9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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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城镇医保大病二次补偿有变化
起补线及补偿标准上调申报时间调至当年7月和次年1月

  起补线及补偿标准上调

  申报时间调至当年7月和次年1月 

  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秧亚徽)6月27日,吉首市医保局下发通知,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的起步线由原来的3000元以上调整至5000元以上,同时调整了补偿的标准。此外,将补偿申报时间调至当年7月和次年1月。

  “城镇医保大病二次补偿,主要补偿城镇参保居民年度内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累计超过起补线以上的部分。”吉首市医保局局长祝宗玉说,二次补偿实行分段补偿,最高封顶线限额为8万元。此前,大病二次补偿起步线为3000元以上,具体补偿标准为:3001元至5000元,补偿40%;5001元至10000元,补偿50%;10001元至50000元,补偿60%;50001元至80000元,补偿65%。今年开始,大病二次补偿起步线调整至5000元以上,具体补偿标准为: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补偿50%;10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补偿60%;30000元至80000元(含80000元),补偿80%。

  “此前,城镇医保大病二次补偿申报时间为每年的7月和12月。”祝宗玉说,为方便年底住院的参保居民结算报销,今年开始将二次补偿申报时间调至当年的7月和次年1月。新的申报时间实行后,参保居民可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医保手册首页及费用结算记录页复印件相关资料,在当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两个时间段申报大病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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