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全志明)6月30日,花垣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正式实施,标志着该县农村人才战略进入新阶段。 自今年1月起,该县在省定津贴标准上,县财政自筹部分资金,对在七个不同类别农村基层学校工作的具备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区别发放人才津贴,保障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该项“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既体现距离远近和艰苦程度,又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与已实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统一于每学期末发放。 据了解,去年底以来,省、州相继出台加强农村教育人才发展政策,该县根据县情,在广泛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反复酝酿,制定了该县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