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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4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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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违规收取“水电开通费”
吉首房产局将着手调查

  本报讯(记者  欧阳仕君)8月21日,吉首市镇溪街道一小区业主杨女士致电本报,咨询开发商收取“水电开通费”是否合理。本报记者马上与吉首市物价局和房产局联系,得到明确答复,根据省里相关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水、电、气等开通费。房产局表示将着手调查。

  杨女士介绍,自己购房一年多,已经装修入住;近几日,住在乾州新区一小区的同学告诉她,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开通费”是违规收费,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权利。

  杨女士告诉记者,小区的物业曾明确要求,房子在装修之前必须交清“水电开通费”1500元,否则不允许装修;她的朋友遇到的是同样的情况,不过该小区由物业代收的“水电开通费”为980元。记者向身边的朋友随机调查,物业代收“水电开通费”的现象不少,费用不等,多则2000元,少则几百元,有的甚至以“水表、电表安装费”的名目收取。吉首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收费均违规,是开发商将建设成本转嫁消费者的恶劣行为,接到举报后将严肃查处。

  该负责人介绍,《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该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售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之后签订售房合同的一律执行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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