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滕月)截至8月29日,我州两级法院共为611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93万元,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这一司法承诺正在逐步履行中。 近年来,我州两级法院立足实际,时刻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州人民法院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套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查、审批制度,即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追索赡养费、抚恤金等的当事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等当事人在诉讼时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据悉,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州法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时,明确告知所需预缴诉讼费数额。对预缴费用确有困难的,告知当事人填写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表,并由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盖章,立案庭审查符合条件后,填写《缓、减、免诉讼费呈报表》,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然后将案件移送相关庭进行审理,其间执行减、缓、免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