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邓 波 王福华)9月17日,古丈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该县最偏远的山枣乡山枣村开展工作途中,偶遇一年龄逾70的张姓老翁反映,称其今年种植的水稻有部分只长稻草不出穗,怀疑是稻种不纯问题,但孩子都在外打工,自己一人留守在家又年老,无力去处理这件事情,希望帮助解决问题。 该局执法人员听后,立即随同老人到稻田间进行现场查看,确认有部分水稻未出穗,老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老人介绍,这批稻种是今年初在乡某种子经销店购买的,共6斤,种植于3亩稻田中。这没能出穗的部分水稻,经执法人员现场估算,可能要造成老人今年少收近300斤的稻谷。随后,执法人员立即找到稻种经销商张某调查,张某承认老人的稻种是其销售的,但认为稻种出现这种问题是个别现象,已向上一级批发商进行了报告,至于赔偿应该找上一级经销商。执法人员耐心地给张某宣传了相关政策,最终,张某先行按300斤稻谷折价450元给老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