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欧阳仕君 通讯员 彭武运)10月24日,泸溪县民政局与天乐公墓山实际管理人田继芳签订了《天乐公墓山经营整改协议》。自2001年以来,天乐公墓山14年来的管理权纠纷至此“破冰”。 1995年9月,泸溪县国土管理局、城建局、民政局给省民政厅提出申请报告,要求兴建一座经营性公墓,即“天乐山”经营性公墓,并明确公墓由县民政局经营。 1996年2月和3月,省民政厅、州民政局先后下文同意建立天乐经营性公墓,也明确了该公墓属县民政局直接管理。 2001年11月,泸溪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将原划定的公墓区一次性委托给田继芳长期管理、经营(公墓区共三个山头,约200亩),田继芳一次性上交5万元,并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发公墓区的协议》。由于该协议实际上已排除了民政局的直接管理权,此后的10多年,民政局没有给天乐公墓山办理经营许可证。 在此情形下,天乐公墓山照常营业。目前,约200亩的公墓区已开发了四分之一。由于墓价较高,达到了约2万元每座,泸溪民众对此颇有异议。 今年8月底,州纪委点题监督电视问政对此事进行了重点关注。随后,泸溪县委书记、县长都过问了此事。9月,该县民政局对天乐公墓山下达了停业整改停知书。 《天乐公墓山经营整改协议》中,双方达成协议:取缔田继芳私人经营墓地行为;收费须经物价部门核价,并经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