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 宁 通讯员 王 韵)小小的口角之争,却意气用事一脚踢坏他人价值6千余元的车灯,11月15日,嫌疑人方某因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吉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近日,石家冲派出所接到胡某报警,称自己的日产天籁轿车车灯被一女子踢坏。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受害人胡某和嫌疑人方某带回所内了解情况。经查,胡某与方某吃夜宵时认识,因发生口角,方某一时冲动将胡某停在路旁的日产天籁轿车车门踢凹并将右前灯踢坏。经鉴定,被损坏车辆配件价值达6千余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方某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和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方某一时冲动损坏他人财物,本以为只要赔钱了事,却没想到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