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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0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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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政策调整

  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 通讯员 张雯慧)11月下旬,全州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经全面启动。据了解,我州该期活动补助政策作出了适当调整,以更好地服务职工,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缓解职工医疗费用压力。

  参加对象范围拓展。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参加对象为我州行政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第二期活动将参加活动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在职职工成建制地纳入。

  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设立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中,第二期活动将最低补助比例调整为5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住院自负部分实行分段计算法,按比例补助:对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55%;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60%;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65%;3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一个互助计划责任期(一年)内,补助金的累计最高限额为5万元。同时,将参加活动职工的最低补助统一设置为200元。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一、二级医院补助10%,三级医院补助12%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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