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份证违法 母亲妹妹也不可 吉首警方连查两起 冒用骗领身份证案件 本报讯(记者 彭 宁 通讯员 秦 俭)近日,吉首警方连续查处两起冒用、骗领他人身份证案件,一为冒用母亲身份证上网,一为借用妹妹户口信息骗领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吉首市公安局分别对两名当事人处以罚款200元,和收缴被冒用、骗领身份证的治安处罚。 11月20日14时许,峒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保险街内某网吧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没有使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上网。经询问,该男子姓李,20岁,吉首市双塘镇人,当日下午13时使用其母亲身份证登记上网,直到下午15时许被民警检查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法人员李某被依法予以罚款200元,并收缴冒用的身份证1张。 11月21日9时许,峒河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石某报警,称用身份证办理医疗保险时显示的不是本人头像。民警调查得知,2011年7月,石某的姐姐为方便在北京找工作,借妹妹的户口本办理了一张身份证。经询问,石某姐姐对骗领居民身份证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违法人员石某被依法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0元,同时对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