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建国同志:
你自调到长乐乡政府以来,没有按规定到岗上班,多次与你联系不上,请于2014年12月8日前回单位报到。如逾期不归,将按照《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规定:给予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公务员办理辞退手续。
特此公告
花垣县长乐乡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