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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农村娃的律师梦
———记湖南民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耀国

  本报记者   欧阳文章 

  穷且志坚不坠青云之志

  

  宋耀国身材魁梧,平常,一身西服,一个提包,走在街上,风风火火,干起事来,干脆利落。

  熟人街上碰到宋耀国,会亲切地呼一声:“宋律师”,宋耀国哈哈一笑———他特喜欢别人称呼他“律师”。   

  今年41岁的宋耀国出生在保靖县大妥乡府库村,家有三个姐姐一个弟弟,都早早辍学。15岁那年,宋耀国读完初中后,感觉家里父母实在是“背”不起了,不得已离开学校,回家务农。

  弃学后,本想给父母减轻负担,但年少的宋耀国背负的“担子”却越来越重,这种负担是心理上的。宋耀国回忆,离开学校后,他越来越感觉自己骨子里想读书,强烈渴望用知识来改变自己以及家庭的命运。

  有一次,他到城里,在一家书店看书,偶然间,他翻到一本名为《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的书,在书店的一个角落里,他如饥似渴地翻阅起来,尽管很多东西当时读不懂,但通过这本书,他了解了法律知识可以解决很多现实中的问题。

  宋耀国把书买回来,慢慢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后,宋耀国发现村里很多老百姓就是因为不懂法,面对很多问题无法解决,吃了不少亏。宋耀国暗暗立志,要成为一名律师。

  夏天,早晚都得跟父母出去干农活,他就利用中午时间自学法律书籍。天气热,宋耀国就直接躲到屋后的山洞里去看书。

  冬天,白天,把事情做完,晚上,他就窝在床上,把被子严严实实地裹起来,就着微弱的煤油灯看书。

  父母看在眼里,痛在心里。

  

  天道酬勤感恩贵人相助

  

  这样的勤学苦读,整整延续了两年。宋耀国开始意识到,要想当律师,必须得有文凭。多方考虑后,他决定报考湘潭大学主考的湖南省高等教育法律专科自学考试。

  自考的路非常孤单,身边找不到一个懂法律的人。他只能选择最“笨”的方法:重复再重复的自学。

  《逻辑学》是学法律的必修课,对于宋耀国这样一个初中毕业生,要学习《逻辑学》教材,难度可想而知,刚开始时,难如天书,不知所云,“有时要理解其中的一个概念,可能要花费我一整天的时间。”宋耀国说。

  当然,自考路上,宋耀国也遇到了贵人。

  在县城,有一个叫宋光军的纪委干部,宋耀国听家人说起过这位家乡的本家。有一次,他在城里冒冒失失的去找他。没想到,见面后,宋光军对勤奋上进的宋耀国非常喜爱,成了忘年之交,除了学业上予以指点,更是不遗余力地支持、鼓励宋耀国自考。

  当时,省里的自学考试一般定在每年的四月份和十月份。每次考试,宋耀国都要提前一个星期进城,进城后,宋光军安排宋耀国在家里吃住。

  在宋光军家备考期间,为了能让自己安心复习,宋光军禁止家人听录音机,看电视。

  宋光军和自己非亲非故,却如此真心帮他。恩人相助,也让自己的自考之路平添了不少信心。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三年的自学考试,1993年,宋耀国通过了自学考试,获得了法律专科文凭。

  

  矢志不渝终遂有心之人

  

  农村孩子,初中毕业,自考获得专科文凭,宋耀国一度成为村里的美谈,在县里也小有名气。

  1993年,宋耀国报名参军,顺利地成为了一名军人。

  在部队上,他依然矢志不渝,坚持他的律师梦想,继续自学法律知识。

  1996年退伍后,宋耀国被安置在保靖县司法局大妥乡司法所。虽然没有成为正儿八经的律师,但是,自己所学的知识终于可以派上用场。

  宋耀国在大妥乡、梅花香、迁陵镇等基层司法所从事司法调解工作一干就是11年,11年间,他一心扑在工作上,所在乡镇连续多年没有一起诉讼官司,宋耀国也因此多次获得表彰。

  然而,宋耀国还是没有忘记自己的律师梦,仍然不断在为自己的梦想努力。

  1998年,宋耀国自学考取法律专业本科文凭。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律师工作的必要条件。

  当他拿到证书的那一刻,曾经那个十几岁的小伙子,如今都已人到中年,想起一路上的漫长、艰辛,这个坚强的土家汉子流下了幸福的泪水。

  也就在这一年,县司法局开设民益律师事务所,宋耀国终于圆了自己的律师梦。

  

  手握法柄当为百姓说话

  

  “没有法律的社会是痛苦的。”这是宋耀国的口头禅。

  真正转向律师行业后,宋耀国更为深刻地认识到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性。

  2012年正月18日,清水平镇彭某到浙江省永康市一家夜总会打工,却在夜总会提供的宿舍内不幸坠楼死亡。

  彭某的家人极度悲伤,束手无策。经人介绍认识宋耀国后,希望他作为律师前往浙江处理后事。

  刚过完年不久,湘西大地,天寒地冻,宋耀国二话没说,连夜来到浙江,和夜总会老总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期间,宋耀国多次前往死者彭某所住的夜总会宿舍,几经察看现场后,宋耀国发现,该宿舍的阳台设计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这是导致彭某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宋耀国抓住这一点,从事故责任上层层分析,让起初坚决不予以赔付的夜总会老总最终“低头”,协商赔偿彭某家属13万元。宋耀国没要一分钱的法律服务费。

  2013年,县里在葫芦镇葫芦村有一个扶贫项目,给村里修建一个篮球场。

  但是,施工方水泥不合格导致该工程质量不达标。

  村里找到宋耀国,宋耀国马上联系施工方,并和提供水泥的公司负责人协商,宋耀国从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条条说起,施工方和水泥公司负责人最终“伏法”,对工程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全额赔付,并重新修建篮球场。

  此类为老百姓维权的案例宋耀国处理过不少。在他看来,律师是握有法律“权柄”的人,能够用法律“权柄”,为老百姓说话,替老百姓办事,是这项职业最大的荣耀,也是他最初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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