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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5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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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失业保险金上调至904元 人均上调76元

  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黄 龙  陈学宁)2月12日,吉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发布信息,该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904元,较去年828元上调76元,增长约9%。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据了解,随着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为1130元,州内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有所上调。其中吉首市失业保险金上调是根据《关于调整全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进行。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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