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 通讯员 唐 浩)近日,泸溪县浦市镇一男子在非法持枪打猎归来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逮了个正着。 3月8日上午10时许,浦市派出所民警在该镇环城路巡逻时,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携带一支火铳行进在公路上,遂将其口头传唤至该所执法办案区。经讯问,52岁的杨某金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交代,其自幼嗜好逐肉(打猎),以不能拥有一杆好枪为憾。30年前某一天,杨某金于深山老林偶遇猎户,当场花30元购得一支火铳保存至今。后来由于奔波生计,杨某金远赴广东省佛山市打工20余年。如今,其回乡又重新拿起火铳逐肉。由于自身缺少法律意识,杨某金所持有的这支火铳从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也没有持枪证。 鉴于该案社会危害性不大,杨某金又罹患糖尿病,警方将该案定性为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同时将涉案火铳、弹药少许依法予以扣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并送检察机关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