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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9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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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城区“禁放”范围确定
违规燃放罚款500元 劝阻不听拘留5天

  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3月下旬,吉首市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禁放烟花爆竹  你我共同责任》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个社区、村组,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相关规定。

  近期,吉首城区违规燃放扰民现象出现部分反弹,对此该市政府发出通告,进一步强化“禁放”相关措施。吉首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为:以城区四周第一道山脊线为界,北至振武营湘泉城北边界, 南至湘西经开区;乾州新区东至树岩桥村、兔岩社区五组和六组,西至G209绕城线以西山脊线(含天心庵),吉首老城沿G319东至大田社区青山湾,西至狮子庵大桥(含桐油坪社区三组、四组)。以上范围外延至二环线四周山脊线范围之内,禁止燃放冲天礼炮。

  禁放范围内,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和元宵节可以在安全地点燃放,清明节法定假日可以在坟墓、墓室旁安全地点燃放。重大庆典或重大活动,经公安部门批准并公告后,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的,由市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违规燃放的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对违规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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