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 芳 印 静 唐 艳)4月13日,泸溪县武溪镇人郑某收到该县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由于主动悔过,郑某不仅得到了邻居的原谅,同时还得到了司法部门的宽恕,免受了法律的处罚。 事情是这样的,泸溪县武溪镇人郑某和文某是多年的邻居,两家人来往比较密切,但自从去年10月23日发生盗窃后,两家人的关系一直处于僵化的状态。原来10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郑某在文某家玩耍时,看见文某摆放在梳妆台抽屉内的金银首饰,临时起意,动了歪念,以取婴儿尿布为由,将抽屉内的一对金耳环、一条银项链、一个金锭和卧室内的3幅十字绣盗走。次日上午,文某报案,中午12时,民警对周围邻居进行了询问,问到郑某时,郑某谎称自己对盗窃之事毫不知情。民警走后,郑某思前想后,面对盗来的物品陷入沉思,于当天下午5时左右,主动来到邻居家向文某承认了盗窃一事系自己所为,将盗来的财物全部返还给了文某,并于当天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郑某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泸溪县检察院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通过审查卷宗和走访调查发现,案发后郑某严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具有悔罪表现,当面给邻居文某赔礼道歉,返还了所盗之物,得到了文某的谅解,且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之前无不良记录,社会危害性较小。又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互为邻里关系,通过和解可能产生更好的法律效果。该院认真审查后,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对郑某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