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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4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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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7月1日起

  本报讯(记者  周 堃)6月11日,记者从州人社局获悉,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7月1日后,州内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同时自主创业也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按照通知的要求,失业保险金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85%。按照州内目前实施的1130元的标准,我州失业保险金将由904元增加至960.5元,人均增加56.5元。同时长期以来主要用于“保生活”的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将扩大到稳促进就业预防失业。通知明确了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以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

  据州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失业保险金的构成由个人和所在单位或公司两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所构成。双方缴纳足额失业保险费后,将按照第一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逐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方式递增,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如果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则个人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为此,该局负责人提醒企业,针对困难企业无法及时缴纳失业保险金,通知允许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可先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统筹地区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签订缓缴协议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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