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唐正海)6月9日,泸溪县下发通知,针对该县在“两违”整治中农村群众普遍反映的建房审批审核手续涉及部门多、办理过程环节等热点问题,对症下药,简政放权,积极化解农村普遍存在“先建后报”或“先建不报”导致违规建房的“结症”。 本着 “减负、便捷、流畅”的原则,该县对整个申请、审批、审核程序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今后,该县农村村民自住建房时, 只需提出申请,村委会讨论通过签署意见后,由乡镇规划国土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并承担现场选址勘查。在涉及县公路、水利等部门审核时,由乡镇政府发送审核告知公函,县直相关部门在接到告知公函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现场勘察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由乡镇政府综合审核、审批、公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发建设用地审批单、放线定界,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村民即可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经复核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县里要求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审核办结。对在审核审批工作中履责不力,存在不按期办结、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弄虚作假、乱收费等问题实行严格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