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版:湘西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7月19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购房指标转让引发纠纷 法院判决解除转让协议

  本报讯(通讯员 刘昱林  刘总渡)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集资建房指标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原告龙某听闻被告彭某手里有吉首某单位集资建房指标,遂找到被告彭某商谈购买该集资建房指标。双方一拍即合,以10万元价格成交,转让费当天预付8万元,剩余2万元在交房屋首付款时付清。

  2015,该单位集资建房一直没有动工,龙某要求彭某一次性退还8万元集资建房指标转让费,在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告龙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在私权利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购房指标的转让,原被告双方转让集资建房指标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且该转让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转让协议依法成立有效。但是,原告购买集资建房指标的目的是购房,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在签订房屋指标转让协议时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导致协议签订两年后房屋的具体修建时间仍然不能确定,致使原告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法院判决解除原告、被告之间签订的集资建房指标转让协议,被告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的8万元款项。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现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


湘ICP备05001329号 版权所有 [团结报社] 湘西网 Copyright 2008 Tjwa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湘西新闻
   第A03版:湘西新闻
   第A04版:湘西新闻
   第A05版:湘西新闻
   第A06版:湘西新闻
   第A07版:教育导刊
   第A08版:湘西新闻
   第B01版:时事新闻
   第B02版:经济视窗
   第B03版:边城百姓
   第B04版:健康时尚
   第B05版:体育世界
   第B06版:文化醉乡
   第B07版:一周闲情
   第B08版:娱乐天地
店外摆摊点 油烟熏街巷
大学生暑期支教
情暖乡村留守娃
社塘坡乡培训
  “法律明白人”
购房指标转让引发纠纷 法院判决解除转让协议
儿媳撇下小孩打麻将 婆婆无奈举报麻将馆
吉首司法局多措并举筑牢人民调解防线
大风刮倒大树阻断209国道
未成年义气用事致双方轻伤
  检察酌情从宽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