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 宁 通讯员 阳金爱 廖振宇 周功阳)同为环卫工人的李某与陈某因工作发生争执,陈某手指被咬,达到轻伤二级程度。按照相关法律,轻伤是故意伤害罪量刑起点。办案检察官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8月28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取得被害人陈某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后,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7月19日,吉首市环卫工李某运输垃圾时,因垃圾掉落在同事陈某负责的路段,致双方发生争执。混乱中,陈某右手大拇指抓进李某嘴中,李某顺势用力咬下。随后,两人被路人劝开。后经鉴定,陈某大拇指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刑事案件中,轻伤一般是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加之两人系同事关系,办案检察官在对比了大量类似司法实践案例,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对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事后,李某向陈某赔礼道歉,并给予了经济赔偿,取得陈某谅解,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遂以无逮捕必要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