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唐正海 章 敏)9月7日,泸溪县城白沙一商家私自修剪街道绿化带树木,该县园林部门发现后,立即责令商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以此为例强化宣传护绿法规,提高市民护绿意识。 在该县县城建设路兴沙社区事发现场,一棵香樟树位于人行道内侧的几根枝条被挨着树干砍去,残枝丢在绿化带里。据调查了解,这是附近一家旅行社公司工作人员所为,当事人称,由于担心树枝遮挡公司门头,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便对这棵香樟树进行修剪,殊不知,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绿化管理条例》。鉴于该商家是初犯且态度诚恳,该县园林部门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整改后,免予其它处罚。随后,该县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以此为例,沿街向商铺和行人发放《告市民通知书》,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绿化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街道的树木,对于需要砍伐的必须经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否则违反绿化管理条例的将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