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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0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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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食品需食品流通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  周 堃)从今年10月1日后,网络销售食品除需个人身份证明外,还需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9月16日,记者从州食品药品监督局证实了该信息。

  州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人介绍,按照今年“十一”将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的第三方平台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也就是说,以后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要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按照新规,消费者买到了问题食品,首先可以向食品经营者索赔,如果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者实名信息、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就由第三方平台先赔偿。

  食品流通许可证可到各县、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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