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印 静) “现在开庭,传被告邓某到庭······”10月15日上午,随着审判长一声法槌响起,被告人邓某危险驾驶一案在泸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泸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庆华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州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观摩组、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该县法官、检察官及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驾校代表40余人进行了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被告人邓某作为一名拥有9年驾龄的合格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飙下码头,将一路灯杆撞断。泸溪检察院以被告人邓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大部分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驾已然成为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泸溪县检察院以此次公开庭审为契机,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杨庆华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举证质证。在庭审中,被告人邓某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悔过,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承诺一定引以为戒。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既发挥了领导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又有利于提高公诉人的职业化、业务化、专业化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诉人举证客观全面、举止文明,结合案件现场说法,使我深受警醒。”庭审结束后,旁听的驾校代表石勇深有感触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