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印 静 刘丽琦)高速路实施抢劫,被逮捕依法起诉。10月21日,泸溪县检察院对外公布了一起高速路泸溪段内多次抢劫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覃某、符某、杨某等人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及抢劫罪被公诉。 据了解,2014年9月至12月期间,在泸溪县境内高速公路,覃某、符某、杨某持刀、枪,采取以钢丝阻拦、钢钉木板破胎等方式对迫停和已停车辆车主实施抢劫,仅通报情况就达三起。 据办案人员介绍,最为严重的一起为去年11月份在泸溪县常吉高速公路某临时停靠点附近对一辆临时停靠大货车的暴力抢劫。覃某、符某、杨某用刀、枪暴力威胁车主,车主廖某及同车一妇女直接被抢现金1500元。 据悉,覃某、符某、杨某均为泸溪县人,并对在高速公路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所用枪支情况,经审讯其中一把为枪支散件拼装,另一把机构完整,均属火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