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雪晴 向 东)11月23日,龙山县茅坪乡龙冠村村民田某不仅拿到了商家退回货款,还获得了3倍赔偿款,成为该县第一个按新《消法》“退一赔三”成功维权的案例。 11月21日上午,因家中办喜宴,田某从龙山县城某食品经营店购买了价值225元的“兴客坊”速冻袋装寿桃包,待下午蒸熟后摆上席发现该寿桃包满是黑色“芝麻点”,疑似变质后生的霉点,于是家人打开了其他未拆的包装袋查看,结果发现袋里的寿桃包个个都有大小不一的霉点。原本体面的喜宴被发霉的寿桃包闹得不欢而散,气恼的田某遂到城南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龙山县城南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对该经销商店面及存货的冻库进行了检查,却未发现有过期变质食品,但田某所购的生霉袋装寿桃包确实是由该经销商售出,虽未过保质期,却因商家储藏不当造成霉变。 执法人员对该商家进行了严肃教育,并向其宣讲了新《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退回本金外,需给予消费者加倍赔偿损失即“退一赔三”。 经执法人员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除向田某退回225元货款外,还一次性赔偿田某车费、误工费及3倍赔偿款合计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