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 宁 通讯员 廖振宇 习 明)11月13日至20日,为宣传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吉首市检察院多针对其中涉及的交通违法等相关内容,通过摆数据、讲案例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负责普法宣传活动的检察官介绍,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交通违法方面有部分修改,其中以往并不入刑或仅进行交通治安处罚的行为如今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具体包括:一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二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同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于上述新增条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期1周的交通普法活动采取了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借助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集中向电视观众、广大车主宣传日常交通违法行为中可能入刑的情形,并统计整理出该市2014年、2015年间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和起诉人数,并通过例举生活中常发生的交通违法典型案件,提醒车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树立良好行车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