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印 静 张海涛)12月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泸溪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原任职于泸溪县兴隆场镇中心完全小学校长的李某某,在其任职期间(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授意指使学校总务主任兼报账员夏某通过虚开费用发票、伪造开支的方式套取学校公用经费,其中套取的公用经费中有344000元被李某个人占为己有。
此案后由泸溪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该县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