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谭卫华)12月23日,泸溪县检察院对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唐某发放了救助金1000元,帮助其缓解实际生活困难。 今年11月,该院控申科从办案干警了解到,该县永兴场有一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唐某年岁已高,家庭贫困。在前年的故意伤害案中受伤花去医药费8000余元,但对方只赔偿到位3000元,唐某一个人留守家中,属于空巢老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该科干警立即向该院负责人汇报,并协助唐某向检察机关提出救助申请。 今年以来,该院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扶助、社会救助于一体的“四助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司法救助条件和渠道的宣传,除了积极与县委、县政府衔接多方救助外,还主动加强信息收集,第一时间掌握符合救助条件对象的基本资料,并对照相关规定,对这些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实际损害、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该院实施救助。 目前,今年该院已对2名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了救助,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