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王凤英 印 静)1月26日,泸溪检察院发布信息,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曹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今年50岁的泸溪男子曹某常年经商,2007年,他以在泸溪县浦市镇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并许以3%至5%的高利息,到期还本付息,一直到2014年,多次向社会上不特定群众李某、杨某等人借款500余万元。2014年8、9月份,因其资金链断裂,工程被迫停工而外出躲债。
2015年12月11日,曹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吉首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