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当前国家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新政实施,吉首市首套房购房户需到地税部门开具无房证明方可办理享受。 根据该市房产、地税部门的通知,从2016年2月1日起,原吉首市房产局档案馆开出的无房证明,吉首市地税局将不再接收。在该市地税局申请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的购房户,不再要求其到市房产局档案馆开具无房证明。由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通过房税联网系统查询后,对满足条件的出具无房证明。 办理相关无房证明的程序是:符合首套房契税优惠的购房户在签订商品房购售合同时,填写《查询房产信息授权书》一份,授权吉首市地税局查询房产信息。该市地税局在收到《查询房产信息授权书》后,将首先对授权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再通过房税联网系统审查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满足条件的开具无户证明,不满足条件的,不予享受。查询结果和授权书一并归入档案。 此举旨在加强对无房证明的管理,杜绝个别人伪造无房证明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如购房户提供不真实的家庭成员或伪造无房证明进行偷税漏税,一经查实将按税法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影响将来的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