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 宁 通讯员 张 义 王锡涯)购物时被服装店内陈设的摆台绊倒导致骨折,伤者与店主因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产生分歧引发纠纷,3月2日,经吉首市司法局镇溪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22000元的和解协议。 吉首市民舒某在逛街购物时被某服装店陈设的摆台绊倒导致骨折,但双方就如何赔偿一直无法达成共识,于是向镇溪司法所申请调解。接到申请后,司法人员听取了双方意见,并调取相关视频资料,初步认定事故原因,商家的摆台占用部分过道,伤者在行走时没有注意到与地砖颜色相近的摆台,以致绊倒摔伤。调解人员认为,商家的摆台设置不合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舒某对事故的发生同样具有过错,应减轻商家的责任。 经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由商家一次性支付伤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金共计22000元,纠纷得到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