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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7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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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上“黑榜” 有钱难出门
泸溪一上榜“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本报讯(通讯员 许湘杰 李晓丹 王 芳)两年前欠下的8万执行案款不肯给付,如今想买机票、坐高铁都不行。3月22日,杨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向永健如数缴纳了执行款。这是泸溪县人民法院启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执行黑名单”后,又一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

  2014年4月,被执行人杨某与申请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泸溪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杨某偿还李某欠款8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借故推诿,拒不履行。李某万般无奈,于同年11月,来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多番查证后,发现杨某没有固定住所,且本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执行一度搁浅。

  执行法官与杨某亲戚联系,终于找到杨某并要求按照法院判决书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但杨某总是逃避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于是决定将被执行人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民航、铁路等部门进行信息对接。在杨某准备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的时候,发现自己不能购买飞机、高铁票,这可急坏了他,在得知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迫于无奈和压力,杨某决定上法院缴纳执行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律列为失信人,将其纳入失信人的“黑榜”。被列在“黑榜”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仅无法购买飞机票,就连高铁票乃至火车卧铺都无法购买,让失信惩戒手段更加有力度。目前,泸溪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6例。对于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依法促使“老赖”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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