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 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石 丽 程权)“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陈述公诉意见”……这是经常在法庭上才能见到的情景,但这次的庭审现场却“搬进”了距离凤凰县城44公里外的两林乡高果村。 今年3月,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强奸同村患有智障的女孩龙某,鉴于当前偏远农村法律意识淡薄,偷盗、毁财、强奸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公诉人建议将该庭审活动放到案发乡村进行,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4月21日,该检察院公诉科的两名检察官带着卷宗取车来到了高果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了这次特别的庭审活动。 在屋内摆放了几张桌子、椅子便布置出了一个临时法庭。场地简陋,各种程序却一丝不苟。公诉人身穿制服,佩戴检徽,仪容威严,指控声铿锵有力。而在屋外,人头攒动,两林乡乡长、综治专干和当地村干部、部分村民到现场观看,等待宣判结果。最终,犯罪嫌疑人唐某在充分的举证下,被该县法院的法官依法判决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进村公诉是该县人民检察院阳光公诉的一部分,通过直观的庭审现场积极有效地推进农村的普法工作。下一步,该县检察院还将继续推进公诉进社区、公诉进校园、公诉进乡镇,将公诉职能与普法工作结合起来,促进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