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唐 艳 印静)4月18日,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专题讨论通过了《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环节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自2015年9月泸溪县人民检察院被湖南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试点院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公诉部门对侦查的引导、制约和监督功能,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判断,积极探索建立与非法证据排除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 《实施细则》由非法证据的范围、非法证据的审查、非法证据的调查和排除、相关衔接工作、附则等五个部分组成,总共十七条,全文2千余字,界定了非法证据的种类和范围,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裁定等系列程序,特别是结合司法实践经验从制度层面回答了“为什么要排除非法证据、排除什么样的非法证据、如何排除非法证据”等若干难题,为积极构建新型的诉侦、诉审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彰显了基层检察机关勇于探索、勤于思考的攻坚克难精神。整个文件逻辑性较强,便于司法操作。全面贯彻《实施细则》对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保障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