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向 上 李佳佳)一男子精心躲避摄像头潜入某单位盗窃,被逮捕后拒不认罪,编造一系列故事掩盖犯罪事实。该案经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梳理证据链并起诉,当地法院于4月29日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四个月、处罚金两千元。 犯罪过程中,李某某故意躲避监控摄像头导致部分视频监控无法识别其正面,并侦查机关6次讯问中编造故事、拒不认罪。古丈县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仔细审查了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认真观看了案发地附近多个监控视频,清晰描绘出李某某的行走轨迹,且该轨迹与现场勘验、辨认笔录、证人提供的证言之间相互印证;与此同时,案件承办人经审查发现李某某的多个辩解辞之间、辩解与监控视频之间存在诸多矛盾点,而李某某对这些矛盾点并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虽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且无法查清其如何入室作案以及藏匿赃物经过,但已有的视频监控合理地描绘出的作案轨迹,及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现有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人向李某某铺开了强大的证据链,并对其进行政策劝导,坚持拒不认罪的李某某终于向承办人如实供述了盗窃的作案经过以及销赃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