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印静 刘丽琦)一中年男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便擅自滥伐林木。5月12日,泸溪县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将胡某依法提起公诉。 吉首市人胡某于去年6月份的一天,以4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村民在泸溪县解放岩乡境内的一片人工栽植的杉木林,双方商定由胡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手续。胡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5000元的价格将杉木的砍伐及搬运事宜承包给杨某,杨某雇人将砍伐后的杉木从现场沿坡抛滚至山脚小溪边,通过小溪顺水漂流至双岔溪组公路旁。然后,胡某就请货车将砍伐的杉木运往吉首市各木材加工点进行销售。2015年11月19日,胡某在吉首市双塘镇被抓获。经鉴定,采伐的树种为杉木,数量257株,计立木蓄积17.8595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