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谭子幼 王 芳 陈仕洋)6月2日上午,泸溪县小章乡治安巡逻队在圩场日进行巡逻时,发现圩场上有人正在收购和兜售野生蛇类。治安巡逻队员配合该乡林业站执法人员将犯罪嫌疑人带到乡林业站调查取证,没收进行交易的野生蛇类共4袋20余条。6月3日,该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将缴获的野生蛇类放生于该县境内的天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犯罪嫌疑人之一谭某某交代,这批蛇是其在小章乡圩场上向赶集的村民收购而来,准备高价销售到外地去。经该县林业局森保站野保工程师初步鉴定,缴获的这批蛇全部为野生蛇,包括水律蛇、乌梢蛇、王锦蛇(俗称菜王蛇),这几类野生蛇都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的野生动物名录》,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不少野生蛇属于“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动物,随意捕杀属违法行为。此外,蛇(尤其是野生蛇类)体内有多种寄生虫,食用极有可能导致感染,危害人体健康。 今年以来,该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生态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截至当日,该县已侦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49起,起诉4人,侦破非法捕猎案4起,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案1起,解救野生蛇类30余条,缴获“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死体1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