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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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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法院巡回审理首起涉家暴离婚纠纷案

  本报讯(通讯员  李焱华 李晓丹)6月8日,现年49岁的谭某说:“前不久,泸溪法院的法官们专程跑到杭州萧山,审理我的离婚案件,让我结束了那段痛苦的婚姻,很感谢他们。”这是泸溪县法院巡回审理的首起涉家暴离婚纠纷案。

  5月24日中午,该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杭州市萧山区东郊监狱里,审结一起涉家暴离婚纠纷案。

  2月25日,谭某起诉到法院,请求与其丈夫姚某离婚。谭某称,她与姚某经自由恋爱确定关系,2000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次年生育一孩,婚后两人到外地务工。自2004年起,谭某与姚某经常为家庭琐碎小事发生争吵。2011年,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姚某离婚,在工作人员劝说下,谭某撤回起诉。撤诉后,谭某与姚某夫妻二人感情依然不好,夫妻矛盾日益突出。2015年2月,谭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经泸溪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谭某的诉讼请求。

  2015年7月,夫妻二人再次发生矛盾,姚某殴打谭某,持刀将谭某砍伤,经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谭某经过一个月的疗养后,生理创伤慢慢恢复,但心理创伤却不能平复,心灰意冷之下,决定到泸溪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姚某结束这段令她痛苦的婚姻生活。

  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告属于服刑人员,法官们决定赶往萧山区东郊监狱,开庭审理这起涉家暴离婚纠纷案。庭审中,姚某对于殴打谭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在2015年2月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为了小事持刀伤害谭某。姚某的家庭暴力导致原、被告无继续生活的可能性。

  经合议庭法官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准许原告谭某与被告姚某离婚,小孩由原告抚养,姚某每年可探视小孩,谭某有协助探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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