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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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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拖欠4万物业费
永顺法院依法维民权

  本报讯(通讯员  危心睿 杨晓蓉)“感谢贵局,这面锦旗请一定收下”。6月7日,湖南大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顺分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永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此次执行局获锦旗源于今年3月份的一起执行案件。

  2015年12月,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大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某某、符某合同纠纷一案予以判决。据悉原告于2013年3月18日与永顺县某小区项目开发单位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同年正式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本案被告张某某、符某系该小区的住户,但因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被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张某某、符某向原告湖南大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物业管理费人民币4万余元。

  该院一审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张某某、符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湖南大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申请该院对张某某、符某的财产强制执行,本案受理后,该院执行局及时处理,促使双方于2016年4月26日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张某某、符某主动支付了4万余元的物业管理费,案件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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