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彭 涵 李佳佳)6月22日,经过连日修整,古丈县林业局院墙外的沿河大道护栏修缮完毕,一处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的设施最终在该县检察机关的介入下得到恢复,解决了该县居民出行安全的问题。 今年5月,该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主动履职中,发现县林业局院墙外的沿河大道护栏出现多处毁坏。该道路连接了县人民医院、县第一中学初中部等多家单位,居民沿路居住密集。此外,沿河风景秀丽,该路段也是当地居民休闲观光的主要区域之一,行人往来频繁。该道路护栏的损坏威胁群众人身安全,该县检察院立即在该路段实地查看取证,并启动督促履职程序。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此类责任由县级以上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然而,该县未设市政管理局,城内道路附属设施的维护涉及交通局、住建局、政府网格化办公室等多家单位。 为此,该县检察院相关人员查阅了该县各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了城市设施维护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责管理范围,并及时向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采取措施,对道路护栏毁坏地段设置必要警示标志,对缺损护栏进行修复。 该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在收到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及时组织施工队修缮破损护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