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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7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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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新规
扶贫项目超期未实施资金收回

  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 通讯员 金利忠)日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以适应当前我州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需要,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精准脱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据介绍,长期以来,财政扶贫资金存在着监管缺乏统一认识、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效益比较低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始终困扰着各级扶贫工作的开展,成为财政扶贫工作的共性问题。对此,我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开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州作为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主战场的实际,制定该管理新规。

  该《通知》从七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包括:全面统筹、综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确精准扶贫工作、项目及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驻村扶贫资金的管理等等。 

  该《通知》要求,围绕精准识别户脱贫,安排、布局扶贫项目。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超过12个月尚未实施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按程序审批后重新安排使用;要建立扶贫项目信息共享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把发改、财政、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项目库信息资料整合建立共享平台,避免重复立项、重复申报等现象发生;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的分配及项目安排要严格执行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该《通知》对扶贫资金的报账方式进行改革,即探索推行县市、乡镇(街道)两级报账制,按项目实施的内容及额度确定报账级别,简化审批手续,切实加快支出报账进度。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各县市区要探索推广财政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目前,全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正认真抓好该《通知》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开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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