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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3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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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州级调节储备粮管理新规出台
出现重大情况可动用州级调节储备粮

  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  通讯员  向兴胜)日前,《湘西自治州州级调节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以规范州级调节储备粮的管理,保障我州安全。

  据介绍,该《办法》出台的意义在于:一是明确了州级粮食储备在原有静态储备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调节储备规模,达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管理有效、节约成本、保障有力的储备目标。二是结合实际,明确了州级调节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择优委托。三是对调节储备的库存实物及仓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保障粮食“一符四无”、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四是明确了粮食、财政等部门和承储企业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动用州级调节储备粮的情况和工作流程,并对违反《办法》的有关行为提出了整改和处罚措施。

  该《办法》规定,动用州级调节储备粮,由州人民政府下达动用命令,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州级调节储备粮:一是两个以上县市出现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二是两个以上县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动用州级调节储备粮;三是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州级调节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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